在新的环保形势下,企业如果还秉持旧有观念,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甚至心存侥幸,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一旦被举报、被查实,企业将面临惩罚甚至关停的局面,最终受损的还是企业自身。
◆陈文艺
环境保护部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接近尾声,其中发现的一些典型案例引人思考。如检查组在对某地进口废塑料再生加工企业监督检查时发现,两家企业,起点相同,但因对绿色发展和环保理念有所不同,当前境遇却差别极大。同样以废塑料为原料的生产,一家步履维艰,面临困境;而另一家则昂首阔步,朝气蓬勃,成为名副其实的“朝阳”企业。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别?笔者认为,当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意识高涨。同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持续不断的区域强化督查,水、大气、土壤、固废等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当地环保部门的日常随机抽查,使得只算经济账不算环保账的企业再无生存空间。
通过对比两家企业的兴衰,可以给人们带来深刻启示。
两家企业暂且称为A、B企业,分别于2010年先后成立,原建设地点相邻,原辅材料基本相同,均以废塑料为原料。生产工艺为水洗、分拣、破碎后出售。
A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扩建造粒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因造粒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污染引发周边企业、居民的投诉。环保部门对A企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查处,责令擅自扩建的生产线停止生产,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A企业的违法行为虽然及时得到查处和纠正,但周边企业、居民继而以污水、噪声、扬尘等污染为由持续投诉。A企业多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居民反映的污染问题进行检测,并出具了相应达标排放的检测报告。环保部门也指派组织专门执法、监测队伍对企业进行加密监督、监测,并多次进行调解。但因A企业失信在先,周边企业、居民对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予采信,环保部门调解无果。A企业在投产一年后,不得不实施异地搬迁。
A企变更公司名称、资产重整并重新报批环评后,租用本市一家倒闭再生造纸厂生产厂房重新进行生产。2016年,因未对原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针对性全面改造、拆除多余污水管网,省环保督察组以涉嫌利用暗管偷排污水为由,移交本地环保部门,对其实施处罚。经处罚后,海关暂停其一年进口固废资格。
在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组进驻时,A企业因原料来源中断,已长期处于停产状态。除几位管理人员留守外,工人均已遣散、设备蒙尘生锈,除污水处理厂生化池为保留细菌活性而偶尔曝气外,偌大厂区一派凋敝。
检查组在深入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时,发现尚有不明管道未及时拆除,便建议本地环保部门进一步立案调查。等待A企业的可能又是一轮处罚。对此结果,企业老板感叹说,如再受到处罚,就只剩关门倒闭这一条路了。
与A企业不同,B企业严格按环评及批复进行建设,配套了污水、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堆场。试生产期间,主动邀请周边企业、居民进行参观、监督。针对参观者的建议和意见,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针对性改造。企业当年即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投入生产。2016年初,企业自加压力,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扩大了污水处理能力,提高了中水回用率。同时,配套了实验室,招聘了专职管理、检测人员,及时对污水处理设施各道工艺处理效果进行检测检验。
在检查组进驻时,B企业厂区干净整洁,功能分区明确,设备布局合理。废水进出管网标志直观明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完整,检验检测记录齐全;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人员对各道处理工艺、设备、原理和操作规程熟稔于胸,对各检测数据均能做出符合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的解释说明。
经过全面、详细的检查和询问后,检查组成员说,真看不出这是一家资源再生型乡镇企业,其环境保护意识、环境管理能力、环境管理效果竟然能达到这么一种水平。
据了解,2014年,B企业纳税额即达到700多万元,成为当地纳税大户。企业投资者还陆续在印尼、越南投建了类似企业。同时,在国内,B企业还打算在环保领域进行新的尝试和拓展。
适者生存,不适者必遭淘汰。这个例子也说明,在新的环保形势下,企业如果还秉持旧有观念,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甚至心存侥幸,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一旦被举报、被查实,企业将面临惩罚甚至关停的局面,最终受损的还是企业自身。
因此,企业唯有改变既有观念,乘势而行,顺势而为,变“要我守法”为“我要守法”,认真履行自身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动公开排污信息,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在为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的同时,实现自身良性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安市环保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