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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8-10   [字号: ]   [关闭窗口]

参照国际经验,可改变目前的间接统一收费方式,建立超量加价、减量奖励的个性化直接收费机制,收费标准应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居民收入、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

◆杨旎

垃圾分类处理是涉及城市运行安全的一项广泛、系统、长期而又反复的工作。2016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 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

我国自2000年确定北京、上海等8个全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以来,经过多年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处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国际水平和公众期望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笔者认为,垃圾分类处理还存在以下3个问题:

一是垃圾处理形势日益严峻,源头减量刻不容缓。以北京市为例,生活垃圾产生量近年仍以超过7%的速度增加,2016年更是激增10.5%。

二是垃圾分类主体意识淡薄,社会动员效果不佳。长期以来,由于未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强制要求,未能实施精准有效、可持续的奖惩措施,实际的垃圾分类工作由拾荒大军和分拣员二次分拣完成,现行分类制度流于形式。

三是分类处置粗放,标准不一,专业不足,衔接不当。由于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关键环节未制定统一强制的作业标准,多地陷入“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混运混处”的怪圈。因此,亟待改变原有的粗放分类和处理模式,实现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

精确归责:有效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从垃圾产源头精确划分垃圾主体责任。

首先,要完善垃圾分类奖惩制度。目前“二次分拣”为主的分类模式治标不治本,不利于从源头培养公民环境意识,与绿色发展、低碳社会等战略相背离,急需通过精细化管理手段,建立奖惩并重的垃圾分类制度。

其次,要转变垃圾收费方式。参照国际经验,可改变目前的间接统一收费方式,建立超量加价、减量奖励的个性化直接收费机制,解决源头减量问题。收费标准应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居民收入、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专款专用于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另外,要明确各类企业对商品所属垃圾源头告知的责任。可强制企业在包装上注明商品各部分的垃圾分类方法,让其承担相应的宣教义务。

精准衔接:保障制度、设备、人员全流程顺畅运行

地方政府可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分类标准、分类作业规范等,以推动转变“重末端、轻前端”的垃圾管理模式,实现关口前移,切实调动起公众、物业、企业等参与垃圾分类管理的积极性。

在垃圾分类、回收、运输、处理等环节要实现制度、设备、人员无缝精准衔接,形成环环相扣的全流程分类处理产业链。可借鉴国际经验,在垃圾强制分类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类别垃圾不同时间、地点的回收制度,确保各类垃圾“不落地”。升级垃圾分类回收车辆,实现精准收运、精准处理。

精密部署:有效统筹顶层设计战略与因地制宜策略

目前垃圾分类处理与再生资源利用的“两网融合”为垃圾分类治理提供了良好转型契机,应从顶层进行精密部署,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紧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和低值可回收物补助政策,推进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置基地和设施建设。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回收”的作用,通过APP、自动回收机等方式,促进传统回收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同时,要科学把握顶层设计与因地制宜的关系。在推动各地探索经验的同时,应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定精确细致的分类、回收、运输和处理硬性标准,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垃圾分类行业向集约化、规范化、高值化发展。

精益管理:借力PPP促进垃圾分类处理提速提质

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专业化、创新式运营,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地方政府在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要鼓励企业以PPP等多种形式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加大在厨余垃圾及其他再生资源领域的技术创新力度,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垃圾分类和治理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应通过多种方式,激发社会活力,形成垃圾共治的合力。

作者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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