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规划。
规划范围:开发区规划总面积8.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南至东五道,北至大寨河以及大寨河以北700米、砚临河以东1150米的范围,西至苏北灌溉总渠,东至东海路、东一道以北220米以及东九街的围合线。
产业定位:本次产业规划发展形成“2主导-2新兴-X”现代产业体系。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辅助发展现代纺织服装、健康食品等特色产业,并配套现代物流、商务科技服务、商贸休闲服务业等。
总体布局:区域按照“一岛、两廊、四园”的总体空间结构进行布局。
2.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2)地表水环境:监测期间苏北灌溉总渠和淮河入海水道各断面所测各项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砚临河各断面所测各项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区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3)地下水环境: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各监测点位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各项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4)声环境:监测期间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5)土壤环境:监测期间各土壤监测点所测的各项重金属指标均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6)底泥环境:监测期间尾水生态廊道入海水道排口处底泥中各重金属指标均可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底泥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3. 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园区实施集中供热,产生废气主要为企业工艺废气。预测结果表明,规划期末,大气污染源强有所削减,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各环境保护目标关心点污染物叠加值(贡献值+背景值)均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开发区发展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但预测结果均低于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开发区的规划发展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开发区企业排放废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企业工业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准后,进入洪泽尾水收集处理再利用工程,该工程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园区的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道路旁没有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对照交通干线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东五道道路红线外20米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未超过4a类声功能区标准;道路红线外40米处昼间、夜间噪声值也均未超过2类声功能区标准。通过园区道路两侧绿化防护带的建设,可以进一步有效降低东五道两侧的道路交通噪声,减少对区外南侧的噪声影响。
(4)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开发区地下水水质较好。开发区由洪泽水厂统一供水,区域不开采地下水。从开发区地下水水质现状、排水规划及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综合分析认为,开发区的建设不会明显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及流场等。
(6)土壤环境:开发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明显不利影响。在开发区对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开发区总体绿化工作等前提下,开发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开发区现状开发程度已较高,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生态环境质量。
(8)社会环境:在落实拆迁补偿机制,解决拆迁安置人员就业问题后,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可以避免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可为当地产业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并可为安置居民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这对居民妥善安置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1)园区本次规划开发建设与《淮安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洪泽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洪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等区域战略发展规划或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相符合;规划发展产业与《江苏省苏北地区工业发展纲要(2013-2017年)》、《洪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要求相符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相符合。
(2)开发区本次规划的规划目标和发展定位与区域发展规划的要求相符合,有利于促进园区已有产业的升级发展,策应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建设,并与洪泽经济开发区形成产业链配套,园区本次规划的规划目标和发展定位总体合理。
在规划发展规模下,严格落实规划及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优化调整建议的情况下,开发区所排放的污染物能够为周围环境所接受,开发区本次规划的发展规模总体合理。
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根据大气环境预测、地表水环境预测、声环境预测、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分析及环境风险评价等方面的预测和分析,按照规划的产业结构发展,对区域环境和生态的影响程度在可控范围内,开发区规划产业结构总体合理。
5.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提出近期组团间绿化隔离带要求:建议开发区本轮规划明确提出在现有化工集中区升级改造前,开发区应在化工集中区与周边居住区之间设置50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隔离带内建设不少于50米宽的绿化防护林,以确保开发区内及周边居民区安全生产和生活的需求。
(2)补充化工片区排水系统改造内容:建议开发区本轮规划明确提出在现有化工集中区升级改造前,应进一步加强对区内化工企业的监管,做好化工片区的排水系统改造,要求各化工企业全部采用专用明管输送方式将生产废水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3)明确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时限:建议开发区本轮规划进一步明确洪泽县天楹污水处理厂和清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时限要求,并加快推进这两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
(4)完善过渡期供热工程布局规划规模:建议开发区本轮规划明确拟建热电厂建成的时间节点,同时在拟建热电厂建成前,开发区范围仍应由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区域集中供热。
6.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园区本次规划开发建设与《淮安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洪泽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洪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等区域战略发展规划或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相符合;规划发展产业与《江苏省苏北地区工业发展纲要(2013-2017年)》、《洪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要求相符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相符合。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洪泽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洪泽经济开发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7.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8.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洪泽县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总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7-87289858
联系邮箱:lizzy-wl@163.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6号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6-508
联系邮箱:jhl@njuae.cn
9. 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江苏环保公众网联系电话:025-5852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