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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8-12-05   [字号: ]   [关闭窗口]

  

   1. 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2018-2030)。

  规划范围:园区北起洛圻路,南至锡溧运河,西起北红线,东到杨市镇与洛社镇交界处,规划面积0.68 km2。

  产业定位:园区装备先进、镀钟齐全,产品涵盖汽车轮毂、半导体电子接插件、车辆五金、灯饰、塑料件等的表面处理及加工组装等,园区用地已基本开发完毕,后续不再引进纯表面处理项目,逐步向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

  2.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SO2、NO2、NOx、PM10、氟化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硫酸、铬酸、氨、硫化氢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最高容许浓度;氰化氢执行前苏联的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

  (2)地表水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地表水所有监测断面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各分类标准,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相关标准要求。

  (4)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5)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各项指标监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3. 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新增排放的SO2、NOX、PM10、HCl、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在评价区域内造成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不会造成区域大气环境功能降低。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的小时、日均、年均浓度贡献值以及现状浓度叠加值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按照永达污水处理厂和洛社镇污水处理厂达到设计规模时进行以预测。预测结果表明,正常情况下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京杭运河水质影响较小。各污染因子浓度增量与本底值叠加后,均能满足其相应水质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落实各项声环境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园区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功能区要求。

  (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内无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开采及其保护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由区域水厂供水。园区规划排水体系为雨污分流,区内废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园区开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经分析,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的实施与无锡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09-2020)》等发展规划相协调;属于《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拓展区域;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位于洛社镇的产业布局“两轴五园四区”中的洛社工业园,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总体规划(2015-2030)》相协调。

  生态红线方面,本次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因此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总体协调。

  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中的允许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农用地,与《无锡市惠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相协调。

  5.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明确限制及禁止类项目

  严禁引入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污染难以治理、资源能源消耗高的电镀项目;入区企业淘汰使用重污染化学品,如铅、镉、汞等,不允许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如含氰沉锌工艺、高浓度六价铬钝化工艺、电镀铅锡合金工艺及手工电镀工艺),不允许配置耗能高、设计落后的老式生产线;除予镀铜打底工序以及镀金、银采用含氰电镀工艺外,其他含氰电镀一律不引进。

  (2)园区环境管理规划补充内容:

  集中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①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行项目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园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引进;②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生产者环境责任制,并根据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明确单位或企业各自的环境责任;③健全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④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制度;⑤建立报告制度;⑥制定环保奖惩制度。

  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总体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园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7.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8.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徐科

  联系电话:0510-83550355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14

  联系邮箱:541002242@qq.com 

  9. 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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