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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9-24   [字号: ]   [关闭窗口]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0~2030年)。

  规划范围:集中区规划总面积14.5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到省336线、南至长江,西起大新港闸东1km、东至十八匡河。

  产业定位: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机电等产业。集中区已取消化工定位,禁止新建化工企业和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现有化工企业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进一步做好整治提升工作,并积极推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空间布局规划:集中区按土地利用性质划为工业、居住、商业、行政管理、基础设施、绿化等多种功能,主要考虑到工业项目的建设,同时注意到人居和生活必须的配套及集中区生态建设的要求,特别是工业用地比例在同类型工业集中区中处于中等水平,较好地协调工业项目发展和人居生活环境之间的矛盾,努力建设健康和谐的生态型工业集中区。集中区内分为5个片区,分别为提升发展区、高端机电片区、生物医药科创园、发展备用区和生活配套区。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根据《2019 年海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9 年,海门区(原海门市)SO2、NO2、PM10、PM2.5 和O3 均达到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2)地表水环境:集中区所在区域及周边水体的水环境现状较好,各水质断面的各污染因子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各监测点位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各项指标除部分点位的氨氮、亚硝酸盐、挥发酚类、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V类标准外,其他因子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监测期间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5)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所测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相应的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6)底泥环境: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集中区本次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叠加后的短期浓度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

  (2)地表水环境: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规划期集中区施工和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地下水环境:从集中区地下水水质现状、排水规划及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综合分析认为,集中区的建设不会明显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及流场等。

  (5)土壤环境:在集中区对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集中区总体绿化工作等前提下,集中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集中区现状开发程度已较高,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生态环境质量。

  (7)环境风险评价:集中区各企业主要风险事故的类型是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等,集中区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灵甸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灵甸工业集中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集中区功能定位、布局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皇甫科长

  联系电话:0513-82747800

  联系邮箱:249879613@qq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联系邮箱:yanzhang@njuae.cn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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