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收藏首页 设为首页
 
首 页 新闻资讯 宣教动态 环球热点 公众参与 绿色之星 环评公示 全本公示 竣工验收公示 环保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评公示 返回首页
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4-26   [字号: ]   [关闭窗口]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范围:规划用地面积约24.6平方公里。园区南部四至边界为:青岛港路-横十七路-纵二十三路以西150米-华丰大道-宁波港路-王竹海堤复河及其延伸线-大丰港路-三港河路-纵二十三路以西150米-八中沟以北800米,占地约8.4平方公里;园区北部四至边界为:大丰港路-王港西路-王港东路-港一路-环港大道-宁波港路-南港大道,占地约16.2平方公里。
  产业定位:立足盐城市,面向华东地区,以服务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钢铁、新能源四大产业为根本,建设一批环境污染小、工艺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的新医药产业及石化新材料项目,形成以新医药产业和石化新材料为主导、基础化工产品为支撑的产业格局,推动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化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创新型智慧园区。
  规划期限:规划期2020-2030年。近期:2020-2025,远期:2026-2030。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等标准要求。综上,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2)地表水:七中沟、八中沟、华丰中心河、王竹海堤复河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全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要求;王港河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全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要求。
  (3)海水: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能够达到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标准。
  (3)地下水:各监测点pH、挥发酚类、菌落总数、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均能达到Ⅰ类标准要求,铜、锌、硫化物均能达到Ⅱ类标准要求,锰、耗氧量、氨氮均能达到Ⅲ类标准要求,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均能达到Ⅴ类标准要求;总大肠菌群均未检出。
  (4)声环境:各噪声测点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园区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土壤监测点监测项目中,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相关标准。
  (三)园区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园区能源结构,强化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恶臭气体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危废焚烧设施污染防控。
  (2)水环境保护措施
  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体系,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监控,强化企业内部废水管理,推动废水综合利用与节水措施,加强地表水综合治理。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管理系统,加强工业固废的管理与处置,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管。
  (4)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对区内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管和工业固废的污染整治,加强地下水的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长期监控、预警体系。
  (5)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管理,加强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管理,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建设噪声污染监控系统。
  (四)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本规划实施后正常情况下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区内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江苏海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污水厂出水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标准后排入放至王港河后入海。在正常情况下,排海不会使78ha特殊利用区外的海水水质类别发生改变,对特殊利用区外的海水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正常工况下,园区企业防渗措施安全运行,废水的收集与排放全都通过管道,不直接和地表联系,不会通过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力联系而进入地下水从而引地下水水质的变化。
  (4)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按照园区发展规划,将在主要道路两侧建设10~50m宽的立体防护绿化带,这样就可降低交通噪声5~10dB(A)。昼、夜间所有道路两侧40m外声环境质量全部达标。交通噪声影响较小。
  (5)固废
  在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固废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五)初步结论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园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八)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委托单位名称: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15-83552238
  E-mail:269304184@qq.com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颜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16
  (十)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本项目简本.pdf
公众意见表.doc
[ 返回顶部 ]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001599号
策划编辑: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版权所有: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