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接近完成,报告书送审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规划概况
项目名称: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概要:在长江经济带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背景下,同时在扬子江城市群筹谋锡常泰联动发展、常泰过江通道落位、常州综合港务区建设等大事件的驱动下,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于2019年启动编制新一轮规划,在新一轮规划中调优产业定位、用地布局,可促进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的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综合地分析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可能减少规划决策中的失误,预防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效应,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期限:2020-2035年。
产业定位:围绕长江大保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瞄准化工园区高端化、安全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产业及医药大健康产业。在新材料方面,完善轻烃产业链,向特种功能涂料和特种胶黏剂、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的方向发展,围绕打造“东方碳谷”产业地标,加快完善碳纤维产业链,拓展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的应用领域;完善电子材料产业集群,发展光刻胶、光学膜、半导体材料高纯试剂等高端电子化学品。在新医药方面,不断完善医药产业集群,发展生物医药和小分子医药及介入材料产品。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环境质量:长江和德胜河断面中所有监测因子现状水质满足《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省庄河和澡港河断面中所有监测因子现状水质满足《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均达到2010年和2020年水质目标。其中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胺、甲醛、六价铬、异丙苯、硫化物、氰化物、LAS、二氯甲烷、氯苯、乙苯均未检出。
(2)大气环境质量:本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结果,滨开区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各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其中甲醇、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甲醛、臭气浓度、硫酸、酚、氯苯、乙苯、苯胺、氰化氢、氟化物、吡啶均未检出。
(3)声环境质量:滨开区内声环境功能区状况良好,各测点均达标。
(4)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区内包气带环境质量状况良好。评价区内地下水各监测因子除部分监测点氨氮、总硬度、锰、砷、铁、耗氧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苯胺、挥发酚、甲醛、硫化物、氰化物、镉、二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氯苯、乙苯、苯乙烯、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他监测因子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5)土壤、底泥环境质量:评价区内监测点监测因子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土壤质量现状较好。评价区内各监测点监测因子均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A级标准),河流底泥质量现状较好。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预测结果表明,本规划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规划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根据计算叠加现状值后SO2、CO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满足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叠加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后,短期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项目环境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水环境影响预测
规划至2035年,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水污染物排放量将新增0.5万m3/d,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尚有足够容量接纳。在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削减该区域排入外环境的水污染物,有利于改善长江的水质。
(3)声环境影响预测
在采取措施的前提下,房建区场界最大噪声贡献值小于50dB(A),房建区产生的噪声能够满足场界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预测
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园区建设对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有一定影响,但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
(四)综合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快完成园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开发时序逐步落实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它规划基本协调,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发展定位、主导产业、总体布局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
在严格执行本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园区内部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快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筛选入区项目、严格控制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落实本评价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及整改措施的前提下,园区依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
(六)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丁科长
联系电话:0519-85868660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滨江企业港
E-mail:316667460@qq.com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19-81289607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1617室
E-mail:huangxin1101@163.com
(八)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