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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冶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治理销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9-29   [字号: ]   [关闭窗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江苏冶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治理销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江苏冶山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冶山街道冶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区;
  项目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
  占地面积:321900m2;
  员工人数:20人;
  工作制度:尾矿砂回采工程:每年工作275天,每天两班,每班8小时的工作制度,全年工作4400小时;
  行业类别和代码:D4863 生态保护工程施工;K7723 固体废弃物治理;K7729其他污染治理;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项目的回采工程需分期建设,本项目属于一期工程,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回采后产生的尾泥回填去向不同,一期工程回填至原矿开采区铁石岗、原矿开采区北矿区西盲矿井下以及周边CK1矿坑。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项目废气为扬尘、车辆尾气等;噪声主要为机械运转等;项目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及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气为回采废气、运输废气等;项目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沉淀泥沙、废机油、废机油桶、洗砂产生的尾泥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中转池沉淀废水及洒水抑尘废水,所有污水进中转池,中转池中污水再进入浓缩罐,浓缩清水进回流至清水池回用,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失,均不外排。
  2、废气
  在采取一定防护措施后,现场空气中的浓度可达到0.3~0.5mg/m3;汽车运输产生的尾气将对附近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这种污染源源强不大,且具有流动性、间歇性的特点,影响是短暂的、局部的。加之本项目施工场地在农村地区,场地比较开阔,扩散条件良好,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机械检修,使用清洁燃料,可以进一步减轻施工机械、车辆尾气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采用以下降噪措施:
  (1)设备购置时尽可能选用小功率、低噪声的设备。
  (2)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机械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3)总图合理布局并对振动筛、压滤机等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针对库区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超载、定期保养车辆、场区禁按喇叭等措施。
  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可确保所有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1)维修垃圾废机油、废机油桶
  项目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尾矿库机械维修依托公司维修部,来维修后直接把危废带走,暂存在公司危废暂存间,集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尾矿库内不设危废暂存间,不暂存,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尾泥、沉淀泥沙
  项目尾泥一部分回填至尾矿库北侧CK1矿坑,其余部分尾泥、沉淀泥沙暂时堆放在尾矿库尾砂回采区压滤间,定期运输至原矿开采区铁石岗、北矿区西盲矿井下。尾泥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地下水及土壤
  对回采生产区、泥沙收集池、中转池、清水循环池、渗滤液收集池等池底及四周采取硬化和防渗措施;对细砂站、细砂材料堆场、铁砂存放间、机修间均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地面基础防渗和构筑物防渗等级达到渗透系数≤1.0×10-7cm/s,相当于不小于1.5m厚的黏土防护层。
  对排渗水回用管道选用材质好的管材、安装时注意接口密封性,达到设计要求,防渗系统完好。运营期注意管线泄漏监测,遇到泄漏及时检修。采取这些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几乎不会产生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发展规划,选址合理,本项目采用了成熟、可靠的废气、废水和固废的治理和处置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建设项目属于生态环境正效应项目,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角度来讲,建设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项目须按照环评明确的内容、规模组织开展工作,如有变化须另行申报,不得建设与规划要求不符的化工类项目。
  (五)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公示(见网络链接)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或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公布链接获取公众意见表,也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直接到建设单位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或咨询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冶山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冶山街道冶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区
  联系人:杨工 025-57570435  邮箱:1735664961@qq.com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附件1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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