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收藏首页 设为首页
 
首 页 新闻资讯 宣教动态 环球热点 公众参与 绿色之星 环评公示 全本公示 竣工验收公示 环保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评公示 返回首页
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5万吨/年氨基树脂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12   [字号: ]   [关闭窗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5万吨/年氨基树脂扩能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3.5万吨/年氨基树脂扩能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23486万元
  项目概况:通过新增反应釜、换热器、储罐、蒸馏塔、机泵、废气处理设备、循环水塔、空压机和制氮机等设备,同时新增一套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套建设辅助生产设施含压滤包装间一套、回收车间一套和储罐区一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设施含循环水站一套和空压、制氮及冷冻一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丁醚化氨基树脂3.5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满足相关要求;根据计算叠加现状值及区域在建拟建污染源预测值后各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项目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接管官林凌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合法合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环境敏感目标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土壤:废气中大气沉降预测结果表明,土壤环境评价范围TVOC、二甲苯、甲苯累计计算结果远小于居住用地、非敏感用地的土壤标准值。企业设置废水三级防控,全面防控事故废水和可能受污染的雨水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土壤。在全面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地面漫流对土壤影响较小。若储罐破损导致物料泄露且围堰地面防腐防渗失效,原料经垂直入渗进入土壤,考虑企业响应不及时,物料渗漏事故在一周内处理完毕,根据预测结果,7d内土壤中甲苯、二甲苯浓度增加,且垂直入渗甲苯、二甲苯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范围均可达1m,影响范围均可达2.5m。计算结果表明,在物料泄露且地面防渗失效的情形下,污染物的迁移对土壤存在不利影响,因此,建设单位运行期应定期检查储罐密封性能及地面的防渗性能,避免发生物料泄漏和防渗失效的情况,并及时处理突发状况,以免污染物影响范围扩大。同时结合土壤环境监测措施,一旦事故发生,能及时发现;启动应急响应,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及时切断污染源,将污染物控制在较小范围。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控。
  地下水:污水收集池发生泄漏非正常工况下,预测可知,废水泄漏后,10年内污染物最大超标距离30.38m,最大影响距离为37.39m,影响范围可控制在厂区内。结合有效监测、防治措施的运行,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控。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本项目的有组织废气为投料废气、反应不凝气、真空泵废气、废水回收精馏塔不凝气、包装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其中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反应不凝气、真空泵废气、废水回收精馏塔不凝气、装置罐区呼吸废气、废水回收装置储罐废气、新建储罐呼吸废气为管道密闭收集,集后的有组织废气经一套“两级碱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为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有组织废气经一套“两级碱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的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为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有组织废气经储罐现有配套的一套“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投料废气、包装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动静密封点废气为无组织厂界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包装废气喷淋废水、依托储罐喷淋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TOC、全盐量、甲醛、二甲苯、甲苯,生活污水还涉及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等。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官林凌霞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都山河。
  噪声:本项目室外噪声源主要各物料输送泵、水循环泵等,室内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制氮机、冷冻机等。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通过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量。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可合法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改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vqWFvfFJ8Jke3zB0hgLlg 提取码:c4g2
  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处
  联系电话:0510-87233066
  邮箱bayuehuo@126.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邮箱:396598200@qq.com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 返回顶部 ]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001599号
策划编辑: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版权所有: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